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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业务办理流程

  • 发布于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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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客户更好地了解我院,现将我院检测业务办理程序公布如下:

一、 业务受理

  • 委托检验

    1. 委托送样检验:

    ① 由专业检验部室负责受理.专业检验部室人员与客户针对检验事项进行洽谈,填写委托单,并负责合同评审工作。

    ② 客户将样品与委托单送专业部室办理入库手续。

    2. 委托抽样检验

    ① 客户电话预约或到专业部室柜台办理申请手续,预约抽样时间。

    ② 业务部抽样组按预约时间到客户处抽取样品,并带回专业检验部室检验。

    3. 许可证检验

    ① 客户持许可证抽样单连同封存完好的许可证检验样品到收发大厅业务部柜口办理检验手续,业务部柜台负责合同评审工作。

  • 仲裁检验

    由业务部负责受理与合同评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仲裁检验协议书,双方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业务部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专业部室编制检验细则,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上报任务下达方。

    任务下达方确定检验细则,签订抽查方案,下达任务书。业务部根据方案要求,安排抽样。

    抽样人员凭抽查任务相关文书于受检单位抽取样品封样后带回。

  • 监督抽查

    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任务,由业务部受理。

  • 证书和仪器的管理

    客户须在检完后三十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仪器证书,逾期每天按欠费的2%交纳保管费;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仪器按无人认领处理。

  • 对于校准有特殊要求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应有客户的签字确认

二、 检验周期

  • 从委托之日或抽样之日起到完成检验出具报告之日止,为检验周期。

    委托检验:

    以专业检验部室与客户协商的完成日期。

  • 仲裁检验:

    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完成日期。

  • 监督抽查:

    以院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抽查方案/细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 报告查询、领取及退样

  • 报告查询:

    客户凭委托单/抽样单号上网(http://www.smq.com.cn)或通过电话(26941617,26941618;龙华查询电话:0755-27528955)查询检验完成情况。

  • 报告领取及退样:

    1. 委托检验:客户凭委托单到收发大厅业务部窗口领取完工单,交款后领取报告和退样;

    2. 仲裁检验/监督抽查: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发放及退样;

四、 异议申诉

  • 委托检验:

    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收发大厅投诉受理室提出。

  • 监督抽查:

    申诉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复检。

    业务部受理由相关政府部门下达的复检任务,申诉人须持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复检通知书》到院业务部办理复检手续。

    1. 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时,复检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2. 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本院更正报告并向客户致歉。

    3. 复检报告由业务部递交相关政府部门。

五、 报告及样品管理

  • 委托检验:

    客户应在“商定完成日期”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及退样,否则我院有权自行处理;

  • 仲裁检验/监督抽查:

    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发放及样品处理;